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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区(新区管委会)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居环境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宜居社区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性

  建设宜居社区是将深圳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省政府提出“2015年末,珠三角地区宜居社区(含省级、市级)比例达到70%”目标,缩小我市原特区内外社区建设水平差距的基本手段。

  针对我市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功能未充分挖掘,社区凝聚力较弱,居民文明意识和家园意识有待提高,城中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引导,抗灾防灾设计和设施有待完善,后街背巷脏乱、道路破损严重,原特区外社区规划相对滞后,公交停靠站服务设施配备不齐全,排水管网、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分类回收桶等市政环卫设施不完善,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基层文化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水平有待提高,住宅区物业管理尚未全覆盖,且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快建设宜居社区。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升深圳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改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保障居住安全、丰富文化生活,全面提升社区宜居水平。

  (一)统筹安排,协调联动。

  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在整体上统筹安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注重特色。

  各社区要以建设宜居社区为契机,明确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充分挖掘社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生态、旅游、商业、民居风貌等方面的特点,建设有特色的宜居社区。

  (三)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宜居社区建设目标,明确各区、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强化绩效考核制度,检查监督各区、各部门实施情况,狠抓任务落实,切实提高社区宜居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宜居社区,为广大群众打造“配套齐全、洁净优美、服务完善、安全便利”的幸福宜居工作生活环境。到2020年底,我市社区基本建成宜居社区,成为国家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的先进城市和示范城市。

  (一)近期目标(2012-2013年)。

  全面启动宜居社区建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街道为单位组织社区调研,确定需改进和集中整治的项目,并编制宜居社区改造和建设方案。方案要突出特色、落实建设、注重实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整合和利用已有的资金、资源,先行扶植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建成宜居社区,同时稳步推进基础条件一般或较差的社区开展宜居社区建设工作。力争到2013年底,原特区内宜居社区比例达到50%,原特区外宜居社区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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