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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精神,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增效,形成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业节能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6%和“十二五”全省工业领域节能1000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时期建立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制度,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全省500户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量700万吨标煤,年均节能量140万吨标煤,万元产值能耗年下降5%、力争下降6%。
  二、挂点要求
  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领导挂点责任单位由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设区市政府组成。省直挂点责任单位为省发改委(含省能源局)、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行办、省机械行办、省轻工行办、省盐业集团公司。省直挂点责任单位要指派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相关企业进行挂点联系,并指派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设区市政府要指派副市长以上领导干部对相关企业进行挂点联系,并指派一位市工信委分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各责任单位领导挂点联系企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挂点领导要经常深入挂点企业检查督导,全面掌握挂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和节能奖罚制度,指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切实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督促企业如期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各挂点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挂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能耗指标变化情况,主动协调解决挂点企业节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挂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能耗发生异常变化的要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由省工信委牵头组织,每季度召集挂点责任单位召开一次情况调度会,每年组织对各挂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和全省5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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