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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以政府名义组织参加或举办的境内外服务外包会展活动,其公共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三、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一)本市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按国家核准的人员数量,给予每人2500元人民币的定额支持;培训机构获得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按国家核准的人员数量,给予每人500元人民币定额支持。

  (二)未获得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但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本规定发展目标中第(二)项重点发展领域、且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委托本市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培训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人数不超过200人。

  (三)本市服务外包企业选送技术和管理业务骨干人员参加高级人才培训班,培训周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且培训项目经服务外包业务主管部门核准的,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培训费用50%,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四)鼓励具有三年以上服务外包培训经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完善的教学课程体系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设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新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运行良好、具有培训示范效应的,通过评审后可作为服务外包公共培训平台申请年度运营费用支持。

  (五)鼓励社会培训机构按照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申请服务外包类培训项目,为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相关紧缺人才培训,享受相关资助。服务外包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列入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

  四、多种方式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一)加强银企合作,鼓励创新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服务外包企业融资的创新金融产品;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互联互保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机会;通过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利用政府设立的信用增强基金,鼓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支持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通过股权市场融资,并提供各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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