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本规定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单位、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单位。
(二)从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落实我市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各项政策和国家支持政策中的地方配套措施。
(三)对属于本规定重点领域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1000万美元以上、不到5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奖励;5000万美元以上、不到1亿美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奖励;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不到上述条件,但服务外包业务总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上述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50%。
(四)经认定的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占入园企业总数70%以上,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办公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3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经认定的本市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信息平台、培训平台、实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支持。
(六)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认证的企业,按《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36号)规定给予支持;对取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对每个项目给予认证费、维护费实际发生额50%、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拓展市场,参加服务外包专业展会及产业推介活动,进行品牌宣传,开展项目对接。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经服务外包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展会,给予展位费、门票费用不超过70%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