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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区科技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区科技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区科技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区科技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快市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关于研发机构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对企业建设的院士工作站,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

  二、关于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对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的50%给予市级科技经费配套。

  三、关于高层次科研院所建设。市设立高层次科研院所引进专项资金,对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高层次科研院所,专项资金给予实际投资额30%以内的投入。

  四、关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合同认定登记并报主管税务局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五、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园区管理服务单位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园区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

  六、关于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对市区新认定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经考核认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对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内注册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和企业实施的科技服务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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