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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粤价函〔2012〕470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函》(粤食药监财函〔2012〕5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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