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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5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2〕1号)和“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稳定我市外贸增长,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保持外贸平稳增长

  (一)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坚持稳定传统市场和拓展新兴市场两手抓,积极帮助企业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继续加大对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机电产品、光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宣传、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围绕“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精心选择重点市场,积极组织优势企业参与境外有影响的展会,提升我市外贸影响力。

  (二)全力稳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外贸出口。针对光伏、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输变电设备等重点产业出口面临的新情况,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分别给予重点监测、分析、服务和支持。

  (三)积极培育外贸增长点。积极扩大新兴产业和服务贸易出口,在“广交会”展位、出国参展、融资、出口退税、品牌宣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继续鼓励扩大生产性自营出口,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大力鼓励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项目,力争项目早开工、早达产。

  (四)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加快实施外贸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对各级各类出口品牌给予重点扶持,集中组织开展品牌整体宣传和推广,提高我市外贸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五)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进一步完善政府、商协会、企业应诉联动机制,引导企业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支持企业主动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境外贸易壁垒。对参加由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活动给予帮助。

  二、大力度推进外贸结构调整

  (六)加强出口基地培育建设。加快我市外贸集聚集约发展,引导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转型成为出口基地,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外贸进出口优势。对各级各类出口基地,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加强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基地企业开展各种展览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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