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建设方案及创意征集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建设方案及创意征集活动的通知
(京教函〔2012〕158号)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
  为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倡导践行低碳生活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思路,结合正在实施的100所学校太阳能侧并网发电进一步推动本市阳光校园整体建设工程,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举行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建设方案及创意征集活动。该活动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承办,世界银行共同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阳光校园”建设方案及创意征集活动,推出一批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典型学校,提高青少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意识,培养中小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及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带动社会、家庭共同关注新能源“阳光校园”建设。
  二、活动范围
  北京市所属区县教育机构、小学、中学(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全体人员,即区县教育行政管理者、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等。
  三、征集的内容与形式
  紧紧围绕使用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创建“阳光校园”这一主题,积极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研撰写本校“阳光校园”建设方案。方案要科学、创新性,并具有一定推广性。提交方案和创意征集活动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是个人方案,也可以是集体方案。集体方案应是系统完整的“阳光校园”建设方案,个人方案应是与“阳光校园”建设及新能源利用有关的创意设计等。
  四、活动进度安排
  (一)启动培训阶段
  4月19日,举办“阳光校园”建设方案及创意征集活动启动仪式。大赛组委会对本市区县教委相关负责人、参与大赛的学校领导、骨干教师进行前期培训,参观阳光校园示范学校,使之系统了解本市新能源利用基本知识、本市新能源发展利用状况,基本掌握 “阳光校园”建设方案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二)方案研制阶段(4月19日至6月15日)
  凡有意参与“阳光校园”建设方案及创意大赛的学校、教职员工、学生,都要结合学校或校舍的实际情况,调查实地、咨询专家、独立思考与设计,研究提出完整的“阳光校园”建设方案或创意作品。个人方案、集体方案都要通过学校、区县教委提交大赛组委会。各区县应于5月15日前将相关设计方案和方案创意作品的电子文档统一发至组委会邮箱ygxyds2012@126.co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