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全员培训,提高企业和监管人员监管能力。
1.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推行从业人员岗位差别化培训,切实改进培训质量和效果。探索开展以岗位安全培训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以落实基层领导直线培训责任为重点,以应用需求型安全培训为载体,进行分岗位、小范围、短课时、多形式的基层岗位全员安全培训。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 “三项岗位人员 ”和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 “三项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对专业执法监察队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同时,针对政府换届的实际情况,举办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提高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召开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推动。
2.规范安全培训行为。组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集中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培训机构按纲培训,确保培训行为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师资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开发完成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考试、制证、查询和基础数据信息统计等工作网络化管理。
(七)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
1.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逐步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应急救援装备。支持矿山企业较多的市(州)、县(市、区),合理规划、整合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继续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协调支持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
2.加快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依托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搞好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开发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积极推动各市(州)及重点县(市、区)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省与市(州)及重点县(市、区)互联互通。与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3.扎实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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