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行业领域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电力、民航、渡口渡船等安全专项整治。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 “四个一律 ”打击措施,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防止因监管不严酿成事故。要着力推进 “打非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设,推动 “打非 ”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县(市、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大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整治,推进职业卫生 “三同时 ”和现状评价,防止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开展 “职业健康先进百户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