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严格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加强安全监管,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治理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等专项治理。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非煤矿山:继续深化露天矿山、危病险尾矿库治理和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年底前,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深入开展 “反三违 ”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十二五”规划》,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抓好 “重点危险工艺 ”、“重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监控,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防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烟花爆竹企业 “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道路交通:研究落实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开展道路货运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推进 “平安畅通县市 ”、“平安农机 ”、“平安渔业 ”等创建工作。
建筑施工: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消防: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实施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建立 “清剿火患 ”长效机制。
铁路交通:深入开展以信号设备研发、上道,机车车辆维修,高铁防雷防震,行车调度、电务、工务人员按章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为重点的高铁安全专项整治。
冶金等工贸行业: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扩大自评和考评范围,规模以上企业自评率达到90%,达标率达到70%。建立完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备案档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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