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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国家 “安全生产年 ”活动为载体,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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