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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加强节能
  减排执法
  监督
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
  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则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全省各级机关办
  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
  质监局、省管局
 检查

  
 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
  备、减排设施和计量装置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
  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

  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省质监
  局、省能源局、省监察厅
  
  

  加快推行
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

  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合同能源
  管理
  
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评估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
  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
  司。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九
  
推广
  节能
 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省工业信息化厅
  
 减排
  市场
  化机

  制
推进排污
  权和碳排
  放权交易

  试点

  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并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探索推行
  污染治理
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
  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
  设施建设
  运行特许
  经营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
  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加快节能
  环保标准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全省能耗限额标准27项。严格执行
  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
  


  加强
  
体系建设

  
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

  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
  厅
 节能
  减排
  基础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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