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能
减排执法
监督 | 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
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则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全省各级机关办
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
质监局、省管局 |
| 检查
| | 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
备、减排设施和计量装置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
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
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省质监
局、省能源局、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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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推行 | 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
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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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能源
管理
| 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评估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
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
司。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九
| 推广
节能 | | 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 省工业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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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排
市场
化机
制 | 推进排污
权和碳排
放权交易
试点 |
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并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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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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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索推行
污染治理 | 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
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 |
| | 设施建设
运行特许
经营 |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
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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