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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经济

  政策
  


  强化金融
  支持力度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
  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
  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
  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实行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

  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
  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

  
  

  严格执行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
  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
  
  节能评估
  审查和环
  境影响评
  价制度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
  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
  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会同有关
  部门
  
   
  能评评审经费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
 八强化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省环保厅
 节能
  减排
  监督
 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

  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

  省环保厅
  
 检查

  

  加强重点
  污染源和
  治理设施
列入国家、省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的企业,全部安装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
  

  省环保厅

  
  运行监管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
  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以及无害化垃
  圾处理设施未按照无害化标准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项目环评,暂缓下达国家、省配

  套建设资金,并取消所在县级政府县域发展考评等表彰奖励的评奖资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
 八

  
强化
  节能
  减排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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