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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
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
   发展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
  促进农业
  和农村节
  能减排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明
  确划定养殖区域,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予以搬迁或关闭。新建和
  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
  施;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到201 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及实施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养殖户适度集中,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
  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
  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有序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省农委、省畜牧局、省环保
  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
  发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
  理,引导绿色、低碳、环保消费行为。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旅游局
  
  推动商业
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商业公共基础设施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
  设置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


  加强
和民用节
  能
  
在全社会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提高高效节能产品使用率,鼓励
  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节能
  减排
  管理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

  通运输厅
  

  加强公共
  机构节能
  减排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
  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全省各级机关供热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开展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00家示范单位,形成年节能10万吨标准
  煤能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逐步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占新购公务用车比例,到2015年达到10%以上。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
  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照度测试和节能灯推广,加强能耗监测平
  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

  
  加强对发
  展循环经
  济的宏观

  指导
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

  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区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
  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厅、省
  财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

  部门

  五

  

  大力
  发展
  循环
  经济


  全面推行
  清洁生产
  
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
  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
  产生和排放,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企业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农
  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商务厅
  
   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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