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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减排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
 管理

  
 全回升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入手,引导绿色、低碳
  建筑消费,不断加大农村地区实施力度。开展低碳园区(小区)示范,力争建成绿色建
  筑20个,示范面积300万平方米。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有效推动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大力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暖房子”工程,重点培育5-6个“节能
  暖房”示范市、县,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积极开展电采暖试点,重
  点在风能发电开发利用地区,推行电采暖方式供热;结合电采暖新技术的研发应用,
  综合对比电采暖与传统采暖方式的能效,确定推广的区域和建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政厅、吉林电监办
  
  建筑节能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2300万平
  方米。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继续推广使用
  散装水泥9000万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
  务厅、省能源局、省工业信
  息化厅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与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推
  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政厅、省管局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利用率。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
  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
  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网络结构。积极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加大投入,开展机场、车站节能改造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统计局
   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省交通运输厅
  
  扎实推进
  交通运输
  节能减排

  

  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加快提
  升车用燃油品质,到2015年,基本实现供应国Ⅳ标准车用燃油。全面推行机动车环
  保标志管理,重点城市开展机动车排污收费试点。出台并实施污染物高排放车辆限
  行政策,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
  
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财
  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
  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

  能源局、省物价局
 四

  
加强
  节能
  减排

  管理
 
  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好长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形成
  10万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能,产值达到200亿元。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
  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
  局、长春市政府
  
   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规模化节能型住宅建设,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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