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安排
| 主 要 任 务
| 负责部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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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优化
产业
结构
|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
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
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9.8%。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吉林电监办、省
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
|
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 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0%和1 5%左右。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
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
l J
|
三
|
实施
节能
减排
重点
工程
|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
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
施,强化脱氮除磷,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污染
综合治理,加强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2015年底基本实现重
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
50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8.3万吨、0.8万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污染处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4.3万吨、0.2万吨。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
保厅、省畜牧局
|
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进度,形成二
氧化硫削减能力11.1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度,
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17.7万吨。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厅、省能源局、
吉林电监办、省质监局、省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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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
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2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
城市、4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3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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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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