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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产业改造
  升级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环保
  厅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
  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
  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

  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

  业信息化厅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二

 


  调整
优化

产业
结构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
  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
  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9.8%。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吉林电监办、省
  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

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 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0%和1 5%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
  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
  l J

 



  三

  

 

 

 



  实施
  节能
  减排
  重点

工程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
  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
  施,强化脱氮除磷,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污染
  综合治理,加强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2015年底基本实现重
  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
  50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8.3万吨、0.8万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污染处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4.3万吨、0.2万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
  保厅、省畜牧局

  

  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进度,形成二
  氧化硫削减能力11.1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度,
  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17.7万吨。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厅、省能源局、
  吉林电监办、省质监局、省

  财政厅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
  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2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
  城市、4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3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创新资金融资渠道,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引导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应用。创新信贷产品,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供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三

  
 多渠道筹
  措节能减
  排资金

  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等公益性工
  程建设。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条件的重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
  资金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各市(州)政府
   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州)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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