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吉政函〔2012〕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部门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5号)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要根据《部门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共同组织推进,确保完成全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
序号
| 工作安排
| 主 要 任 务
| 负责部门
|
一
|
强化
节能
减排
目标
责任
|
合理分解
节能减排
指标
|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全省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
省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会同有关部门
|
各地区要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并落实好相应措施。
| 各市(州)人民政府
|
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
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
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
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
局
|
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
|
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做好全省和各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
指标年度公报工作。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统计局
|
加强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
|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
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市(州)级政府每年要
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
措施落实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
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
|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省属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
和“一票否决”制。
| 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
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
环保厅
|
|
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
序号
| 工作安排
| 主 要 任 务
| 负责部门
|
二
|
调整
优化
产业
结构
|
抑制高耗
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
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国土
资源厅、省能源局、人民银
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
监局
|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
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
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
的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会同有
关部门
|
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质
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
|
加快淘汰
落后产能
步伐
| 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分年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
部门。
|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
局
|
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
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
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
局、各级人民政府
|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省里安排的投
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
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
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各级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
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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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传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