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2〕3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家长教师协会和家长委员会的关系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已经在中小学启动家长教师协会试点和推广工作。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都是由行政倡导,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的内设机构,是家长和教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承担着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参与和指导家庭教育、沟通家庭和学校的职责。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区别在于人员的构成。家长教师协会的成员必须有教师代表的参与,其构成更利于教师和家长平等沟通,双向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学生的利益,其主要负责人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家长。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主要为家长,其主要负责人为家长。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不同层面的家长教师协会或家长委员会
2005年,市教委开始试点建立班级家长教师协会,各区县和学校因地制宜做了积极探索。已建立家长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其组织机构和职能作用。已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家长教师协会手册,重点组建和完善校级家长教师协会组织,完善班级--校级层级组织机构,探索校级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条件成熟的区县可试点建立区级家长教师协会。目前还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家长教师协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须按照相应程序,充分尊重和体现家长意愿,成立家长委员会或家长教师协会,形成教师和家长平等合作的工作方式。
三、大力倡导多措并举推进家校协作合力育人
建立和完善家长教师协会和家长委员会是推进家校协作合力育人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以及相互沟通创造条件。市教委将积极建好北京市中小学网上家长学校,各区县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积极探索新时期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信箱、家长联系本、家长热线、班级博客等符合实际的家校协作平台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