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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对从事校外教育的新任教师进行岗前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使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的理念,学会组织教育活动,初步掌握校外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技能。
  (二)教师专业素养提升计划
  对校外教师进行专业提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案例研究、基本功演练等方式,提高校外教师对教育理念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增强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能力,提升教育资源整合与教育活动创新能力。
  (三)骨干教师发展研修计划
  遴选50名优秀的校外教育管理和市、区级骨干教师进行研修培训,以新理念、新问题、新策略为重点,采用导师带教、课题研究、实践基地培养、异地“访学”、境外短期研修等方式,全面提高骨干教师的专业能力、教育改革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四)管理岗位教师能力提升计划
  对校外教育活动管理岗位教师进行管理能力和方法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导师指导、实践基地培养、异地交流等方式,提升校外教育活动管理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
  (五)培训者培训计划
  加强校外教师培训基地、教研机构培训者的研修培训,着力提高校外教师培训需求调查能力,培训课程设计与教学能力、培训评价与改进能力,增强校外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基础工程建设计划
  拟定“校外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课程教材申报、评审制度,创建特色突出、类型多样的校外教师培训基地。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划分
  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校外教师培训工作,北京市校外教育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并纳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的“十二五”教师培训管理体系。
  各区县教委要将校外教师培训纳入本区县教师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校外教师培训工作。
  各校外教育机构从实际需要出发,负责宫本研修课程设计与实施。
  (二)培训要求
  培训课程设置要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培训内容要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校外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学生成长发展需要,注重培训实效。
  参加培训的校外教师,在2015年底前,须完成不少于36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36学分。公共必修课程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统一培训;校外教师的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单独组织;宫本研修课程由各校外教育机构自行设计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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