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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京教人〔2012〕4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55号),结合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以下简称“校外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校外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需求,制定培训标准,健全培训制度,构建培训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外教师培训
  工作机制;
  (二)加强校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校外教师师德修养;
  (三)完善校外教师能力结构,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四)注重新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促进校外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北京市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校外教师培训的对象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三、培训内容及学分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校外教师培训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宫本研修课程三部分,共36学分。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意识,提高教师教育专业素养。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和“学科教育心理学”两部分。共6学分,其中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
  2.专业必修课程:夯实校外教师专业基础,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组织活动能力。根据校外教师成长阶段,结合各层次教师发展需求设计培训课程,开展教育信念与责任、知识与能力、实践与体验等内容的培训。共10学分。

  (二)选修课程
  开设专题选修课程供各岗位、各专业教师选修,主要包括通识类、专业知识类、专业能力类课程。共10学分,其中,参加教科研活动不超过6学分,专业选修不少于4学分。
  (三)宫本研修课程
  校外教育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借鉴中小学校本研修经验,设计宫本研修的内容和教学实践。共10学分。
  四、重点培训计划
  (一)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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