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京民救发〔2012〕15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2〕1号)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力推进本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定于今年5月7日至13日为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开展以“弘扬公共安全文化、倡导应急志愿精神、建设安全和谐首都”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活动,在全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有关2012年防灾减灾日通知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弘扬公共安全文化、倡导应急志愿精神、建设安全和谐首都”,是开展防灾减灾宣教工作的目标,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整合各类基层防灾减灾资源,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增强首都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要积极筹划和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二、重点突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安排好各项工作
(一)按照国家减灾委和市应急委有关通知要求,各区县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倡导公众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消除一处身边安全隐患、准备一份避险逃生装备、接受一次公共安全教育、编写一首公共安全民谣、参与一次应急志愿活动。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县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每个公民参加活动,积极为公众开展“五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推进防灾减灾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各区县要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开展相关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对去年以来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区县,要重点做好危房鉴定和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