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评估。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和可控性,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受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制订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整改治理。边查边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的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以直接管理单位为风险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主体。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四)统计汇报。认真做好风险隐患的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条件允许的,要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和行政隶属关系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五)督查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业局、农机局,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自查;派出督导组,定期对系统内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10日-- 5月1日
各地级市农业局、畜牧业局、农机局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分别对辖区内、系统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按有关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改。有关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应急办。
(二)第二阶段:5月1日-- 10月1日。
各地级市农业局、畜牧业局农机局,在第一阶段排查和整改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深度排查,进一步进行整改,确保风险隐患不反弹、不复发。有关情况,务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应急办。
省农业厅应急办要分别于5月8日、10月1日前将全省农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督查情况及有关建议等报省政府应急办。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