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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业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应急委主任朱小丹在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2012年第25期)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加快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分两阶段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组织督办,有效消除或控制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系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可能诱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整改治理、统计汇总,确保实现“一隐患一方案”,确保整改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各地级市农业局、畜牧业局、农机局,分别负责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厅各有关单位负责系统内风险隐患排查、登记造册、督办整改。

  厅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各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查漏补缺。

  四、具体实施

  (一)排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听取专家意见和鼓励公众提供线索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的档案、台帐,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附后),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责任主体,以及应对各风险隐患所需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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