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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2012)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注:批复各种特殊工时制申请的,均应注明此条内容)

年  月 日

  附表3:
  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情况统计表(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

是否批准

批准情况

承办人

备注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批准

人数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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