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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管(煤矿安全监察)、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四)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

  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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