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1.各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2.各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请于7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1.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2.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于9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各地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排查一遍,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部登记建册、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