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公安厅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环保厅牵头组织。

  7.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公安厅牵头组织。

  8.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经信委(国防科工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配合。

  9.冶金

  (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的;

  (5)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自治区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监管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一5月底)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各地政府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