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配合。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配合。

  5. 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6.危险化学品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