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和工作分工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以其它工程施工为名盗采煤炭的。
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工商局配合。
2. 交通运输
(1)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2)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3)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4)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5)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农机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