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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和工作分工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以其它工程施工为名盗采煤炭的。

  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工商局配合。

  2. 交通运输

  (1)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2)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3)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4)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5)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农机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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