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许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井植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 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蒙志鹏(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殷绍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肖 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拜合提亚·达吾提(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樊君梅(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 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帕力外·木沙(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默然(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巴拉提·阿斯木(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唐士晟(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
自治区“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帕力外·木沙兼任。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