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了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和严重非法违法问题,多数行业领域、多数地区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总体趋于好转。但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多发频发,在有的地方、有的行业领域依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制定了《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要求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