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保障,加强督管
鼓励“一圈”优质中职学校干部教师到“两翼”学校工作,在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交流的干部、教师必须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交流期限原则上为1年,交流人员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原单位待遇不变。接收学校应给交流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备的条件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关心。
市教委每年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实施情况纳入对口帮扶年度目标工作考核范围。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应制定相关的制度加强过程督导和管理,切实保证联合办学取得实效。
附件: 重庆市中职教育“城乡互动、联合办学”申请表
二○○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
重庆市中职教育“城乡互动、联合办学”申请表
申请学校: (公章) 申报时间:2009年 月
学校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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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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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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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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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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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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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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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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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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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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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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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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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自有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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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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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高级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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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兼职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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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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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总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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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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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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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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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曾经以何种方式、与市内(外)哪些学校开展过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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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市内哪些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城市中职学校填写县镇或农村中职学校;农村中职学校填写城市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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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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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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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审批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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