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初审。
各中等职业学校于2011年1月30日前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送生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所送学生把关并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
(三)审定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并将学生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汇总交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1 年2月20日前报市教委职成教处和招生考试处,由市教委会同试点高职学院审定,并留试点高职学院备案。
(四)综合测评。
由各自主招生的试点高职学院分别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本校的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测试及面试,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和方式由高职学院确定后公布。
(五)录取注册。
各试点高职学院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分别在本校校园网和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
(六)相关待遇。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
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被试点高职学院录取后,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实作科目,可以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而不再参加学习和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职能处室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此项改革工作。各试点高职学院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特别注意把好选送学生关口,提高送生的质量。
(二)切实加强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介入整个招生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附件:1.2011年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
2.2011年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