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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部分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部分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招生考试机构,北部新区教育局,有关高职学院,各重点中职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送生学校。
  全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可以为自主招生的高职学院送生。
  (二)招生专业。
  市教委批准在2011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学院的所有单独招生专业,可以接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院校及专业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查询)。
  (三)招生规模。
  市教委将根据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名情况,结合高职学院的实际,确定2011年的招生规模。
  二、报名资格
  市级及以上重点中职学校3年制201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经市教委批准的试行学分制的中职学校已修满毕业学分的学生,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第1条全部要求或第2条某项者即可推荐。
  (一)必要条件(须全部具备)。
  1.综合表现优秀;
  2.理论学习成绩优异,所考科目成绩为优秀者占总科目的90%以上;
  3.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实训成绩均为优秀。
  (二)充分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教育部组织或批准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大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市教委组织或经市教委批准而由其他市级行业部门举办的有关职业教育大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受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按千分之四比例选拔的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6.经市教委测试合格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体育尖子;
  7.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有推荐资格的中职学校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于2011年1月15日前,在所在学校填写2011年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参加自主招生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于2011年1月30日前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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