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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三)2011年1月21-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签章后的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材料送市中职招办(技工学校由市中职招办统一交市人力社保局)。
  (四)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及时研究下达各学校市内招生指导性计划。跨省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汇总后报教育部审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达标以上学校准备15秒招生视频宣传片和a4×1/2(规格:长19㎝ ×宽13㎝,用专业广告设计软件coreldraw制作)的彩色宣传版面,用于招生宣传光盘和招生指南的制作。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后(其中:技工学校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一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送市中职招办(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二)学校的招生代码为市中职招办为各校分派的三位数代码,因合校原因造成学校有两个代码的,请及时与市中职招办联系处理。
  (三)拟申请“三·二分段制”的学校,需附与高校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四)各学校在申报专业计划时,需附收费备案文件(或收费许可证)。
  (五)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幼教、护理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等),请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或另附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核定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学校,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对规模较小、师资及设备条件较弱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数量。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2号)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认真把好审核关,保证计划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各学校要根据我市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等经济开发区用工需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和投入能力,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加强信息技术类专业建设,满足我市笔记本电脑基地的人才需求。
  (三)各校申报招生计划的专业应为现已开设的专业,专业名称应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的专业名称相同,新增专业和开设目录外的专业应履行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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