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巩固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服务重庆产业大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将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校资格。
凡具有2010年秋季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2010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中职学校),可以申报2011年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1.市内招生计划。申报市内招生计划学校,应当是具有2010年秋季中职学历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或2010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新设立的中职学校。
2.跨省招生计划。申报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是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
3.“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计划。具有“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资格的学校,可以申报中职段招生计划。
(二)办学条件。
各校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2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测算在校生有效容量,科学合理地申报2011年招生计划。
1.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2.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舍;
3.应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4.应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1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2011年1月10-15日,各校登录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cqzcj.com/xj)填报专业设置、计划申报相关信息。
各学校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系统提示打印相关表册,技工学校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直接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2011年1月16-2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登录“重庆市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初审(技工学校需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未通过的学校,可重新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