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按照重庆市2011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继续推进国家和市级重点中职学校建设,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和质量效益较高、在全市范围内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须是市教委认定的达标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须是市政府审批的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认定依据
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的依据是《重庆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指标体系》(2009年修订稿);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的依据是教育部制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指标体系》。
(三)工作步骤
⒈学校申报:申报学校填报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还需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学校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委职成教处。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
⒉条件审查: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再纳入今年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计划。
⒊业务培训:我委将在2011年5月份开展专项培训,学习指标体系,进行业务培训,给予具体指导。
⒋自评整改:申报学校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对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整改,做好迎接复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⒌过程指导:市教委在学校自评整改阶段将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过程指导,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⒍复评认定:2011年10-11月,由市教委组成复查评估专家组,对申报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复查评估,写出工作总结和推荐意见,送评议委员会审议、市教委审核同意后,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报市政府审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报教育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加强重点中职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