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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的意见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加大行政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市、区县、幼儿园三级教研指导网络,加强科学保教实践研究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研活动。进一步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严格审核、审批。清理整顿违规办园,依法取缔无证办园。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安排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施“资源共享、示范带动”策略,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在科学保教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开展城乡幼儿园帮扶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幼儿园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乱办班、乱买滥购幼儿教材教辅、小学招生与入园挂钩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教委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查,对全市各类幼儿园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小学化”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的区县和幼儿园,市教委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幼儿园当年质量等级评定作降级处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将“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中,并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运用“督学” “督政”的重要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加强对广大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向幼儿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引导他们认识“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树立家园共育的观念,积极支持配合科学保教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保育教育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科学保教的良好氛围。对一些严重违规的单位、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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