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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的意见

  (三)切实改善幼儿园保教条件。各区县要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幼儿园,加大投入,建设一批质量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幼儿的普惠性幼儿园,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幼儿园要因地制宜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严格按照标准配齐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大力提倡自制玩教具,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要积极化解“大班额”问题,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3-4岁为小班(不超过25人),4-5岁为中班(不超过30人),5岁至入小学前为大班(不超过35人)。各区县要研究制定化解“大班额”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2年秋季新入园班不得超额编班,已有的“大班额”2014年前要全部化解。
  (四)切实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管理。小学附设幼儿园务必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办成小班、中班、大班齐备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合格的园舍和场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业的园长和保教人员,必须实施独立的管理。具备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应独立建制为公办幼儿园。在没有条件举办幼儿园的边远农村地区,小学举办附设幼儿班,必须报当地教委审批,报市教委备案。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小学预科班、学前班,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小学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小学举行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严禁小学附设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
  (五)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按照学前教育师资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严格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好入口关。要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要完善市、区县和幼儿园三级园本培训制度,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科学保教相关政策规定,端正办园思想,全面提高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做好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保教质量的有关工作。市教委负责政策研制、宏观指导、统筹实施等工作,重点督导检查各区县教委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各区县教委要将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步骤,认真排查并着力解决保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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