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属重点中学面向万州等区县招生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12〕1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委属各中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2〕17号)精神,今年继续将委属重点中学及西师附中等学校300名高中统招计划指标投放到万州等19个区县(自治县)。现将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标投放
委属中学和西师附中通过抽签确定对口区县和投放的招生计划数量(见附件2)。
二、选送办法及要求
(一)选送学生基本条件
1.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在推荐学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三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第1-2项“合格”,第3-6项达到“b”等及以上。
3.获得学校或区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选送办法
1.区县(自治县)教委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扩大2倍以上分配到学校,学校在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重庆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招生录取志愿表》(见附件1),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初中三年学习成绩、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获奖证书等一并送区县教委中招办。
3.各地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获奖证书等,按照计划数的120%比例提出拟上报的学生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自治县)中招办在6月25日前将学生填报的志愿表、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生获奖材料、学籍档案等材料送到招生录取学校,同时,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中招办。
5.推荐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地市级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上(有两所以上重点中学的,应以录取分数线较高学校的录取线为准)。
三、录取办法及要求
(一)委属学校应加强与对口区县(自治县)教委的联系,及时了解推荐选送学生的工作情况。
(二)委属学校根据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学生志愿、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材料等进行审核预录,将签署学校意见的预录学生名单上报市教委中招办审录。录取完成后,招生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反馈给区县(自治县)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