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5月25日前)。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内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迅速组织召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检查计划,逐项落实检查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自查摸底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各地要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相关档案,掌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易被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种类。要组织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做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市将实施方案和自查摸底阶段情况于6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9月30日)。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在检查生产企业时,要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生产企业接受检查时,须提供包括原料组成、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以及标签、说明书等内容的产品注册文件资料和备案企业标准。经营企业接受检查时,须提供有关索证索票等材料。检查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真实一致。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2011年底前要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加大辖区内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力度,制定专项抽检计划,落实专项抽检经费,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省局将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工作。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建立完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发现、快速追查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五)督查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省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将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及时整改;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一经查实有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分管同志要用更多精力推进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保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措施,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的衔接,避免监管真空。
(二)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省局将组织对各地查处重大案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三)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行为,做好监督记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格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和信息通报等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地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保健食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要认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于每月28日(遇休息、节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孔令忠,电话:025~83209352;传真:025~83209352;电子邮箱:konglz@jsfda.gov.cn。
附件:江苏省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