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1〕130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江苏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并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保健食品领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保健食品领域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群众食用保健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索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是否建立专有使用台帐;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使用;是否非法添加药物和非食用物质;重点选择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如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疲劳、改善睡眠等保健食品,加大对此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抽验力度,检测是否添加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二)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是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生产行为。
(三)检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原料是否与批准证书配方一致,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工艺过程是否按照工艺规程严格实施,生产关键点是否进行有效控制;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
(四)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原料采购是否实行专人负责,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存在采用代名称现象,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原料进厂检验制度,并将原料检验报告留档案备查;是否建立原料采购档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使用原料来源可溯。
(五)检查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检查委托双方是否签订内容全面、规范、详细的委托协议,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是否明确;被委托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生产能力,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除原料前处理、提取工序外,一个产品的全部生产工序(包括外包装)是否在同一家被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中完成。
(六)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标签专人专柜管理,建立有效的标签发放、领用及销毁制度。
(七)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检查企业所经营产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从业人员是否进行相关培训和健康体检;经营面积和存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企业索证索票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齐全,销售保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