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测甲醇项目。
② 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也应当加测防晒剂项目。
③ 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测pH值。
④ 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
⑤ 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项目。
⑥ 染发类产品为两剂或两剂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应当按剂型分别检测相应项目。
⑦ 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当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
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①②③⑦
试验项目
| 发用类
| 护肤类
| 彩妆类
| 指(趾)甲类
| 芳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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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触及
眼睛的
发用产品
| 一般
护肤产品
| 易触及
眼睛的
护肤产品
| 一般
彩妆品
| 眼部
彩妆品
|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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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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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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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眼刺激性试验⑤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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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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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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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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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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