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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及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①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测甲醇项目。
  ② 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也应当加测防晒剂项目。
  ③ 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测pH值。
  ④ 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
  ⑤ 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项目。
  ⑥ 染发类产品为两剂或两剂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应当按剂型分别检测相应项目。
  ⑦ 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当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
  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①②③⑦

试验项目

发用类

护肤类

彩妆类

指(趾)甲类

芳香类

易触及

眼睛的

发用产品

一般

护肤产品

易触及

眼睛的

护肤产品

一般

彩妆品

眼部

彩妆品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④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⑤⑥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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