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及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1〕14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属有关检验机构: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2011年10月1日以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应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且其备案产品均须提供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安全性及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同时,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可出具本企业的产品检验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及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见附件2)。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二、认定程序
(一)自荐与推荐。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上述条件的检验机构,均可申报。检验机构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或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自荐报告》(以下简称《自荐报告》格式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于6月15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属单位可直接将《自荐报告》(包括电子版)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审核与认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检验机构的《自荐报告》及市局的推荐意见材料后,将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再组织对被推荐(自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已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均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其卫生安全性或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资格,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后将予以公示。对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均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的检验机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其检验资格并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祝伦平;
联系电话:025~83273730、18900660545;
电子邮件:zhulp@jsfda.gov.cn。
附件: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或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自荐报告(略)
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项目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项目
一、微生物许可检验项目④
检验项目
|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①②
| 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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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发 类②
| 染发类③
| 烫发类③
| 脱毛类③
| 美乳类
| 健美类
| 除臭类③
| 祛斑类
| 防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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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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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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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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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大肠菌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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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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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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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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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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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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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绿假单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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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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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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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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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和酵母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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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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