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下旬)。各地要根据省局《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药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步骤措施、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中旬)。各地要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理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局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3月)。各地对本辖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省局根据全省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实施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治理、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强化监督执法。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案件线索,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瘦肉精”和餐饮服务环节不执行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抓好宣传教育。要积极与新闻部门配合,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重点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普及肉及肉制品安全消费常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地要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汇总上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信息的同时,及时报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