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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1〕143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83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83号)要求,结合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瘦肉精”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瘦肉精“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

  (二)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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