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参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游联最新颁布的国际成人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含国际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成绩按小时、分、秒记录,如成绩相同,以终点判定名次为准。
(三)男、女总团体以各组比赛名次得分累计总和计算,各组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总团体,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仍相同,以参加该项目人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军官)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五)运动员必需在报名表上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由大会统一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8人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现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须以打印形式填报,并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于比赛前15天报送浙江省体育局体总秘书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同时发送报名电子文本到:sxsports@163.com。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不接受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7月24日中午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
(三) 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于7月24日下午在运动员住地召开。
十、裁判和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他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救生员须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每人每天150元)。赛事期间的保险费由大会负责,仲裁和裁判员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