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227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开水域游泳运动的开展,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备战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在绍兴市举行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现将竞赛规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极积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1.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浙江省2009年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 7月 24至26 日在绍兴市举行。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
绍兴市游泳协会
绍兴县游乐园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2000米、3000米
(二)女子:2000米、3000米
(三)男子总团体
(四)女子总团体
四、参赛单位
各市、县(市、区)、各行业协会均可组队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身体健康者,有一定的游泳基础者,且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六、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二)竞赛组别
1. 25-29岁组运动员须为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间出生。
2. 30-34岁组运动员须为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间出生。
3. 35-39岁组运动员须为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间出生。
4. 40-44岁组运动员须为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间出生。
5. 45-49岁组运动员须为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间出生。
6. 50-54岁组运动员须为1955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运动员必须佩带由大会统一提供的安全浮球参加比赛,否则不能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