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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227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开水域游泳运动的开展,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备战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在绍兴市举行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现将竞赛规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极积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1.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浙江省2009年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 7月 24至26 日在绍兴市举行。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
  绍兴市游泳协会
  绍兴县游乐园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2000米、3000米
  (二)女子:2000米、3000米
  (三)男子总团体
  (四)女子总团体
  四、参赛单位
  各市、县(市、区)、各行业协会均可组队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身体健康者,有一定的游泳基础者,且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六、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二)竞赛组别
  1. 25-29岁组运动员须为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间出生。
  2. 30-34岁组运动员须为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间出生。
  3. 35-39岁组运动员须为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间出生。
  4. 40-44岁组运动员须为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间出生。
  5. 45-49岁组运动员须为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间出生。
  6. 50-54岁组运动员须为1955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运动员必须佩带由大会统一提供的安全浮球参加比赛,否则不能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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