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贯彻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调配等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等不法行为。推进“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工作,力争90%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八)医疗器械监管。
1、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管机制。严格审核审批,建立技术审评专家库,健全技术审评联席会议制度,编制产品注册技术指南,杜绝高类低划、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现象。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将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修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检查实施标准。逐步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制定检查员调度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检查员考核考评机制。严格执行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和诚信管理体系。
2、全面推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宣贯培训和现场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达到《规范》要求。细化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规范》检查一次通过率达75%以上,整改后通过率达95%以上。加强对企业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
(九)稽查执法。
1、深入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制售假劣高风险生物制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为全省各市局及部分县局配备药品快速检测车,推广普及快检技术。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警示公告、暂停销售等手段,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
2、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稽查执法机制化、体系化建设,建立健全由系统内协作、部门间协作以及政企协作等构成的打假治劣立体协作体系。保持“全省稽查一盘棋”格局不变,强化省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提高稽查执法的组织协调力和监督约束力。完善“7十1”区域联防机制,拓展区域联防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和支持省内有关地区建立次区域稽查联防协作机制,协同打击集团化、跨区域涉药违法行为。以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完善部门间联合打假机制。健全以“打假保名牌”等为抓手的政企协作打假机制,提高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贯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与日常监管、认证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配备专职人员,主动收集报告上市产品不良反应情况,全面分析产品风险∕效益,强化生产企业履行安全性信息搜集、评价及开展风险干预等职责。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完善报告和监测制度,提高报告表质量。
2、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警戒。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善监测工作制度和程序,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评价和反馈工作,提高监测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开展重点监测工作,提高群发性、严重不良事件病例现场调查和分析评价能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建设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和预警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互联和安全性数据共享。
(十一)应急管理。
1、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科学管用、周密完备的预案体系。建设省局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制度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